心理文章

心理醫生?

  • 2016/04/20
  • 鄭志強 臨床心理師

「心理醫生」在電影裡的形象總是一西裝筆挺、莫測高深的形象,專業、多金、有閒的幾乎是這個行業的特徵。在這些電影裡的心理醫生,男的通常長的帥、女的長的俏,衣著質感、沉著內斂、精明幹練、充滿智慧…。似乎所有好的形容詞都好像可以用在「心理醫生」這一份職業的描述上。台灣也隨著經濟、知識與生活水平的高度發展,「心理醫生」的字詞也漸漸在傳播媒體、報章雜誌中出現。心理醫生是什麼?心理醫生是誰?

「心理醫生」這個詞來自於西方文化,是由西方文化裡的概念轉譯為中文,它原本的意義其實指的是「在醫院工作的心理學家」,而這些心理學家多是博士學位,因此,英文的字詞是指「心理學博士」(psychological doctor)。從心理學史來說,這是心理學應用於實務工作上肇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為了篩檢適合服役的人,開始引進心理學家使用心理測驗(智力測驗)來篩檢能夠有足夠能力上戰場的士兵。心理學家開始進入醫院利用心理測驗來進行心理評估的工作。二次大戰時,漸漸發現一些找不到生理病因,卻出現一些類似生理疾病的參戰軍人,或是參戰時出現一些心理疾病需要處理的軍人。因此,在二次大戰後,歐洲與美國便開始出現「披著醫師袍」的心理學家。西方國家陸陸續續開始認證這些心理學家,給予專業證照,開始在醫院正式工作服務民眾。

而台灣隨著國家的開發,正好看到西方國家的這些「心理學博士(doctor)」,開始有了「心理醫生」的概念。直到近幾年,傳媒的躍進、台灣心理師法立法施行,心理醫生不斷地出現在電視、報章上。對於民眾的概念而言,心理醫生指的是在醫院為民眾診治心理疾病的專家。但就事實而言,世界上完全沒有「心理醫生」的這種證照。在西方國家裡,同時可以「診斷」與「治療」就是醫師(physician) (註1) 領域中的專長精神科的專科醫師(精神醫師),以及在心理學中的專長心理診斷、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心理師 (註2) 在台灣立法法律名稱 (註3)(psychologist)。

簡而言之,通俗化的「心理醫生」這一個詞,在台灣指的可能有兩大專業,一是精神科專科醫師(psychiatrist),一是心理師(psychologist)。而台灣法律授權可以執行心理診斷、心理諮商以及心理治療的專家,則囊括所有的專科醫師(請見心理師法第42條),以及心理師法中的臨床心理師(clinical psychologist)與諮商心理師(counseling psychologist)。

醫師(或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最大的差異在於,醫師可以使用藥物以及侵入性的治療,而心理師則否。這個差異並不意味心理師不懂心理藥物學或是精神藥物學,而是兩種專業在起始點與專業的不同。醫師專長生物醫學,而心理師則專長心理社會醫學。而這個差異(藥物的使用),在心理學發展完整的美國,是不存在的。美國50州中約有近20州的臨床心理師是可以使用藥物的,但仍舊不做侵入性的治療,而諮商心理師則均不使用藥物。

另外相近似的精神衛生專業,還包含常見的心理治療師或是心理諮商師。醫師與心理師均是心理治療師,抑或是心理諮商師的一種。但醫師、心理師與其他精神衛生專業工作者最大的差異在於,醫師、心理師均有診斷或衡鑑的權利。而心理治療師、或心理諮商師、或是任何(家族、婚姻、音藝術…)治療師,均沒有診斷與衡鑑的權利,或心理診斷師的角色。雖然有些心理師並不介意患者或是個案稱呼「心理師」為心理治療師或是心理諮商師,但心理師們應更樂於聽到民眾、患者或是個案直接使用「心理師」來稱呼,因為我們同時是心理診斷師、心理諮商師或心理治療師。

對於個案或患者而言,你如果出現身體的不適,也應該先找「醫師」診斷你的疾病,進而治療疾病。如果你出現情緒、行為、心裡、人際適應、個人心理成長、認知與發展、職業與學業上等等的困擾與障礙時,也應該先找「心理師」協助你評估或診斷這個心理障礙或困擾,然後再進行心理諮商、心理治療。以亞洲各個國家來說,台灣在心衛生上「心理師法」的立法,讓台灣民眾超前亞洲各國,擁有國家級證照的專業心理衛生人員可以諮詢。如果需要相關困擾的服務,也先找到具有衛生主管機關合格證照的「醫師」或「心理師」諮詢,這樣才能獲得「專業」(註4) 的服務。

最後,以法律 (註5) 的規定,醫師與心理師這兩個「名稱」都有法律上使用規定,不能隨意更改。「精神科」醫師即是「精神科」醫師,「心理師」即是「心理師」。當然,醫師與心理師會尊重與理解民眾使用「心理醫生」這稱呼的意思。至於對專業的尊重,卻可以從最基本、簡單的「稱呼」開始。

註 1.雖然台灣把physician譯醫師,但以原文意義應為「生理師」,而醫師也以生物生理醫學為專長。doctor指稱的是學位,應翻譯為博士,不應翻譯為醫師。以美國為例,醫師均為專業博士學位。而美國有很多專業需要博士學位,如心理師、醫師、藥師…。

註2.以西方國家的發展來說,專長臨床心理學的心理師是從醫院開始發展出來的,但後來生涯諮商的心理師,也漸漸融入心理諮商與治療,有時也會出現在醫院中。

註3.相對於台灣的醫師法,西方國家的立的法律為生理師法(Physician Act)。而法務部提供台灣法律翻譯,也將醫師法譯為Physicain Law。

註4. 目前台灣已有衛生署核發的心理師證照(臨床與諮商兩類),對其他心理治療師或心理諮商師並未有系統性的認證與考核,為避免坊間水準與資歷參差不齊的心理輔導人員所造成的傷害,建議民眾接受服務時,可以要求提供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證照字號,以確認接受服務的品質。

註5. 台灣醫師法規定必須是大學以上的醫學系畢業經過考試及格,才可充任醫師。而心理師法規定,心理師必須得有大學或學院專長於臨床或諮商的心理學系或諮商輔導學系碩士,經考試及格,才得充任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醫師與心理師,均有大學以上七年的訓練(六年課程一年實習),醫師必須至少是醫學士,而心理師則是碩士學位,必須有碩士研究的能力。